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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农业生产互助组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农业生产互助组agricultural producers' mutualaid team

又称劳动互助组,简称互助组。中国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建立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劳动互助组织。有临时的和常年的两种。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户,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起来,实行共同劳动,换工互助,解决缺乏劳动力、耕畜和农具的困难。在互助组内,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收获的产品仍然为各成员户所私有,各自独立经营。互助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培养了农民集体劳动的习惯。但是,它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经营规模狭小,有一定局限性。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它进一步发展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nongye shengchan huzhuzu

参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生产合作社 ☛
农业生产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

简称“互助组”,中国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组织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集体劳动组织。中共湖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在土地改革后,积极稳步地领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1951年春,由一批农业劳动模范和积极分子带头,建立起一批农业生产互助组。其中,最著名的有廖仁福、肖仲芳、陈可发、任贵芳等互助组,荣获中央人民政府农林部1951年度丰产模范互助组,成为广大农民学习的榜样。年底,全省各类互助组发展到1000多个,其中常年互助组200多个。1952年,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广劳动互助,加强组织起来的指示》,全省互助组发展到15.24万个,入组农户达全省总农户的12.8% 。

☚ 统购统销   农业生产合作社 ☛
农业生产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

亦称 “劳动互助组”, 简称“互助组”。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甘肃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劳动互助的农业经济组织。它是甘肃老解放区原有的一种变工相助组织在全省土地改革后广泛发展起来的, 成为农业合作化的最初的组织形式, 主要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种,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互助组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起来,共同劳动进行换工互助,解决缺乏劳力、耕畜和农具的困难。组员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及收获的产品属于各自私有。全省从1951年9月到1953年,大力发展互助组,入组农户占到总农户的40%,对农业生产起了促进作用。1954年全省粮食总产达到63.4亿斤, 比1949年增长53.8%。

☚ 唐将班子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农业生产互助组Agricultural Production Mutual-aid Team

亦称“劳动互助组”。简称“互助组”。中国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建立的劳动互助组织,是农村原有的一种互助组织,土地改革后广泛发展,成为农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之一。通常可分为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种。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起来,共同劳动,进行换工互助,解决缺乏劳动力、耕畜和农具的困难。组员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及收获的产品属于私有。有的互助组实行农业和副业的互助相结合,具有一定程度的生产计划性和技术分工,并积累有少量的公有财产。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业生产互助组进一步发展成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互助组

又称“农业劳动互助组”,简称“互助组”。在自愿互利基础上,我国农村建立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劳动互助组织。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根据地内,中国共产党和工农政府就领导农民建立和发展了耕田队、犁牛合作社、劳动互助社等互助合作组织。抗日战争时期的根据地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解放区,变工队等互助合作组织有了更大的发展。互助组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之分,每组一般有几户到十几户不等,组员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以及产品仍归私有,并各自独立经营。劳动互助组在一定程度内解决了生产过程中劳力、畜力和农具的不足等困难,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力,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出租土地、雇工剥削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但它在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和防止农民两极分化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

农业生产互助组

简称互助组。中国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组织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集体劳动组织。它是在土地、耕畜、农具和农产品仍归各户私有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几户或几十户组织起来,共同劳动,换工互助,以解决组员间缺少劳力、耕畜和农具的困难。互助组分为农忙季节临时组织起来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组织起来的常年互助组。和个体农户相比,互助组由于实行了简单协作,既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又培养了集体劳动习惯。但它并未改变个体生产的小私有制及其所固有的弊病,以致不能有效地利用土地和劳动力,使生产力的发展仍然受到束缚。在农业合作社运动中,它进一步发展成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Agricultural Producers’Mutual Aid Team

是中国劳动农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农业生产劳动的组织形式。简称互助组。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组成,组员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仍为农户所有,各自独立经营; 组员之间仅在劳动力、畜力和农具等方面实行换工互助,已经具有社会主义因素。
农业劳动互助组在中国已有较长的历史,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于1933年就开始建立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组,其中长冈乡和才溪乡农民建立的劳动互助社和耕地队,使劳动力、畜力和农具有组织地在农户间调剂使用,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很受农民欢迎,毛泽东称赞他们“是两个模范乡”,并号召农民“要向长冈乡和才溪乡学习”。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发出了 “把农民组织起来” 的号召,使抗日根据地的互助合作运动更广泛地开展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积极领导和支持,农业生产互助组有了更快、更健康的发展。1950年有272万个互助组,到1954年就达到993万个。互助组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农业生产互助组全部发展为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互助组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临时互助组,即由几户农民在农忙季节自行组织起来,进行换工互助,以使农业生产不误农时,农忙过后,即行解散。另一种是常年互助组,是农业生产互助组的高级形式,其规模比临时互助组大些,一般由十几户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组员之间除全年在主要农事活动上进行换工互助外,还在工副业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进行互助合作,甚至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发生困难时,组员间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克服困难。在互助组内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初步的分工分业,以发挥组员的生产特长,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有的互助组还有少量的公共财产,协调使用,比临时互助组有更多的社会主义因素。
农业生产互助组与个体农户相比有明显的优越性,虽然在农业生产技术总量上没有多大变化,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组员间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通过协作产生了新的生产力,抓住了农事季节,提高了农活质量,协调了农户间灌溉用水、用肥、治虫防病为害的矛盾,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的产量,据各地统计,一般比个体农户增产10%左右。且由于组员间的互相帮助和支持,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出租土地、雇工剥削等现象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萌发了社会主义合作化思想,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出现,使农民增强了对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为建国初期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农业生产互助组并没有改变农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特别是土地的个体所有制性质,依然是狭小的分散经营。因此,在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和阻止农民间两极分化方面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土地改革后获得土地的农民迫切要求有新的组织形式,来克服上述局限性,于是各地农村自发地组织起来,实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党中央热情保护农民走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的积极性,及时引导农民逐步走上农业合作化道路。

☚ 土地改革   农业生产合作社 ☛
农业生产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

我国农民在建国后,以个体经济为基础建立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劳动互助组织,简称互助组。早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这种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就在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出现了。新中国诞生后,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互助组便大范围地推广了。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到1952年底,全国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达到农户总数的40%,其中互助组达800万个。当时,中共中央及时地提出必须提倡“组织起来”,坚持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扬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组,一般由几户或几十户农民,按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原则组织起来,共同劳动,进行换工互助,以解决缺乏劳动力、耕畜和农具的困难。其中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收获的农产品仍归农民私有。各地农民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发展中,有不同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形式:(1)临时互助组,一般只是在农忙季节临时组织起来实行生产互助。(2)常年互助组,常年进行换工互助,共同劳动,成员比较固定。其中有一部分开始实行农业和副业的互助相结合,有某些简单的生产计划和技术的分工。有些互助组逐步地设置了一部分公有农具和牲畜,积累了小量的公有财产。(3)土地合作社,即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是中国共产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的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大规模的使用机器耕种和收割的集体经济所必经的道路,已带有若干社会主义萌芽。它和个体农户相比,在生产技术上没有什么变化,但由于组织起来,农民从个体劳动变为集体劳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农产品产量一般高于个体农户,并且培养了农民的集体劳动的习惯。互助组没有触动生产资料私有制,不能从根本上打破个体经济的局限性,个体农户规模狭小,经营分散,不能有效地利用土地和劳动力,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互助组的发展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基础。

☚ 变工合作社   临时互助组 ☛
农业生产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

简称“互助组”。是个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互利互助组织。一般是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组织在一起,进行集体生产劳动。互助组通常分为常年组、季节组和临时组三种。临时组仅仅是简单的换工互助,共同劳动; 季节组在一个季节里实行一定程度的分工分业,换工劳动; 常年组不仅实行某些分工分业生产,而且还有少量的公共财产,但土地、耕畜、农具和产品仍属于个人所有。

☚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农业生产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

亦称“农业劳动互助组”,简称“互助组”。50年代初期,我国农民为了解决农业生产中各自的劳动力、畜力、农具不足的困难,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的劳动互助组织。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临时互助组,一般由几户农民在农忙季节临时组织起来,进行换工互助,农忙过后,即行解散,是互助组的初级形式。二是常年互助组,规模一般较临时互助组大,组员比较稳定,除全年在主要农事活动上进行劳动互助外,还进行其他农副业的互助结合,并且在组员之间有初步的劳动分工,有的还积累了小量的公共财产,是互助组的高级形式。两种形式的互助组,都可不同程度地改善农业中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组合,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困难,提高农业生产力。然而,不论哪种形式的互助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以及产品都属组员家庭私有,各自独立经营。在个体经济条件下,组织农民生产互助组,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生产,培养农民集体劳动习惯,为过渡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准备组织和思想条件。

☚ 四固定   自愿互利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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