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Regulations of Administration of Farming Work Contract中国农村普遍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部于1989年7月拟定《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报送国务院批准。《条例》草案规定,农业承包合同是农业社实行联产承包制的内部协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为发包,专业队、生产组、社员、承包经营户为承包方。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❶发包方组织名称、法人代表,承包方姓名。 ❷起止时间。 ❸承包财产名称,生产用途,投入产出指标。 ❹承包方应上交产品和集体提留。 ❺发包方应承担的义务。 ❻合同变更和解除办法。 ❼违约责任等。农业承包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农业承包合同的主管部门,县、乡可成立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