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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农业合作经济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农业合作经济co-operative farm econo-my

农业劳动者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为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联合起来从事农业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形式。其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合作社。主要类型有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服务合作社等。
渊源及理论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资本主义在欧洲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小生产者遭到了资本主义大生产的排斥、吞并,商业资本在流通领域对中小生产者实行重利盘剥,导致中小生产者贫困、破产。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纷纷寻求改造资本主义制度的办法和形式。19世纪初期,英国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合作运动的创始人欧文(R.Owen), 开始进行合作思想的传播,指出消除贫困和失业的途径是建立合作新村或合作公社。1825年,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组织了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没有剥削的“新协和”公社进行试验,企图通过广泛建立这种合作公社来改造资本主义制度。该公社于1828年瓦解。但是, 由于农民把合作社作为抵制资本主义剥削的一种手段,它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村中逐步得到了发展。
19世纪50~7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用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最先阐述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提出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条件下,可以用合作社作为私人生产过渡到社会化大生产的环节,指出合作社只有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斗争结合起来,才能成为工人解放的组织,从而把合作制由空想变成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揭示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小农破产的必然性,明确提出了农业合作社是使农民摆脱贫困破产的唯一途径,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应该成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在夺取政权以后对待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进而指出,必须遵守自愿互利原则,用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的办法,引导小农走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1923年,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结合俄国的具体情况,发表了重要著作—《论合作制》,科学地分析了合作社的性质,指出在无产阶级掌握全部生产资料条件下,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并拟定了吸引广大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和建设社会主义的计划;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应自觉地、有计划地组织合作经济,使合作社成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中间环节,逐步实现生产的社会化,并通过合作社吸引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达到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合作社随着各国农业中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成为农业生产社会化借以实现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原则 世界各国农业合作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与本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直接联系,有着不同的组合方式和经营方式。但从各国人民的实践看,也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和组织原则:❶组建合作社的目的是实行自我服务。
❷自愿结合,包括加入自愿和退出自由。
❸自负盈亏,经济互利。
❹公有积累不可分割。
❺按交往业务量或劳动量分配,股金分红受限制。
❻有限合作与无限合作。合作成员只能在约定的项目范围和程度上实行合作,在约定范围之外,仍具有经济上的独立性。
❼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制。
发展 资本主义国家的合作经济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它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需要自发地建立起来的。它的理论依据是19世纪西欧的空想社会主义。法国、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及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经济均属此种类型。
19世纪的西欧,农村商品经济已普遍发展起来,广大的个体农民在生产竞争中,单靠自身的积累远远不能满足增加生产资金投入的需要。为了摆脱高利贷的剥削,中、小农户寻找自救的出路,开始组织信贷合作社。1864年,德国农民组建了世界上最早的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或“村落银行”。农民为了在购买生产资料和出售产品的过程中免遭中间商不合理价格的剥削, 减少流通环节的经济损失, 又建立起供销合作社。19世纪中叶, 法国出现了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把信贷、销售、供应、贮运等业务结合起来的综合性合作社, 在不少国家也相继成立。进入20世纪以后, 由于农业生产发展比较缓慢,世界各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亦受到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美国和西欧加速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生产资料投入和农产品产量都大量增加, 因此, 更加需要解决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与农业生产的配合以及农产品的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配合。为了适应新的需要, 农业合作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工商一体化阶段。农业中的信贷合作、供销合作、使用农业设备合作、农产品加工合作、运销合作、服务性合作等, 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合作体系。但各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都具有自己的特点。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主要是农场主合作社。分为供销性合作、服务性合作、生产性合作三类。其中供销合作社占的地位最重要, 1981年达6 200多个,参加人数达530多万,约有1/3的农产品和1/5的农用物资是通过供销合作社实现的。20世纪80年代初, 美国有信贷协会2 300多个,每年为农场主提供各类贷款额达1 000多亿美元。生产性合作社主要是专业化生产合作,如1981年有奶牛改良协会1 000多个。服务性合作主要是为农场主提供某种科学技术或灌溉合作等。20世纪中叶,美国出现了农工商一体化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家畜、水果、蔬菜等农工商联合企业发展很快。也有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农工商横向联合经营, 如饲料厂、奶牛场和奶粉厂的联合。随着合作业务的扩大和合作社的普及, 又组成了地区性的联社或联盟, 以至发展成全国性的合作组织。70年代初, 已有80%的农场主参加7 500多家不同类型的农工商一体化的合作社。该系统销售全国25%的农产品, 供应20%的生活资料。美国农工商联合企业的特点是: 规模大,具有垄断性;所属农场建立在高度技术基础上;按照工厂化生产原则,实行工艺专业化流水作业;产品的规格质量标准化;农场成为这个庞大体系中的一个车间。
法国在19世纪中叶, 信贷合作已经很发达, 至20世纪80年代法国有信贷合作社1.6万多个。20世纪60年代, 为了促使经营土地较少的中小农户联合起来, 共同集资或贷款购买农业机械设备和农具,组成“共同使用农业设备合作社”, 80年代发展到1万个, 约有20万农户参加,中央级还组建有“全国使用农业设备合作联盟”。70年代以来, 法国合作社的种类越来越多,如各种农产品加工合作社、销售合作社、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技术服务合作社等。1987年参加各类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80%以上。不仅合作社数量在增加,规模也在扩大, 而且还出现了地区性和跨地区的全国的合作社联盟等经济集团。同时以合作社形式把中、小农场主的生产活动纳入“农工商综合体”的合作组织,发展很快。
德国的农业合作社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合作组织的活动范围只限于流通领域, 后来才逐步发展到生产领域。1938年德国已有各种农业合作社2.6万个, 其中合作中心78个、信贷合作社1.2万个、供销合作社2 840个、牛奶场合作社6 926个、其他合作社包括牲畜、蛋类、水果、蔬菜、葡萄、酿酒、马铃薯加工、电力、机器、育种等合作社共计4 523个。参加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共达307.6万人,平均每个合作社118人。尤其是以各种共同使用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器的合作社发展更为迅速。1957~1979年, 农业合作社从2.3万个减少到9 882个, 但参加合作社的成员却从375.7万人增加到1 041.6万人。1979年农业合作社中信贷合作社规模最大,数量达4 448个, 参加信贷合作社的成员共881万人, 平均每个合作社1 981人。供销合作社1 105个,牛奶场合作社1 588个,其他生产性合作社752个,农产品加工合作社507个, 机器合作社99个,其他合作社1 507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农工综合体发展很快。1979年农工联合体的产值为2 067亿马克,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8%, 就业人数455万人,占就业总数的17.8%。
日本农业合作事业也相当发达。主要在流通领域,包括销售、采购、信贷等合作组织。1937年, 参加这三种组织的农户, 已占总农户数的70%以上。20世纪40年代, 为改善农业经济结构, 扩大经营规模, 日本政府根据1947年的法律规定, 建立以经营流通业务为主的综合性的农业合作组织——“农业协同组合” (简称“农协”), 在生产、贩卖、采购、技术、经营、信贷等方面为农民提供服务。1985年, 基层单位农协、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和全国农协联合会共达3万多个,吸收了绝大部分农户参加。农业协同组合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庞大的综合服务合作系统。
欧洲意大利、丹麦的合作运动也有上百年的历史。意大利1977年有各类农业合作社17 403个。丹麦有各种各样的合作社, 其中牛奶合作社216个,社员5.1万人;牛销售合作社35个, 社员4.1万人;饲料合作社158个,社员7万人。发展中国家中的埃及, 合作运动历史比较长。19世纪初, 政府就鼓励建立合作社, 1923年还公布了合作法, 农业部设合作局。1982年农村有各种合作社5 747个,成员340万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许多国家都鼓励和支持在农村发展合作社。如印度1970年有各种耕种合作社8 819个。缅甸1980~1981年合作社拥有土地占全国土地1.2%。伊朗1977年建立供销、信贷合作社8 400多个。孟加拉1978年在250个塔纳 (警管区, 全国有473个) 中组织26 843个“综合农村发展计划合作社”,社员815 273人。坦桑尼亚、科特迪瓦、几内亚、贝宁、赞比亚、乌干达、突尼斯等非洲国家,都曾推行过各种各样的合作组织和集体村等。
墨西哥1980~1981年注册登记的农牧村合作社有2 800个,65万社员,还有各种合作企业(许多属于合作社)8 000个,100万人。巴西、阿根廷、秘鲁等拉丁美洲国家也都有农业合作社。
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合作社主要是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特别是信用合作社比较普遍。合作社的性质也很复杂。有些发展中国家的合作运动,带有强制性,并不巩固。有些是在特殊情况下成立的,如移民垦荒合作社等。
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农业合作经济是按照本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国家财政支持下,有计划、有组织地建立起来的。通过合作社经济形式,组织农民实行生产联合,建立以土地和大型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农业制度,发展社会生产力。因此,各社会主义国家首先在农业生产领域发展了合作经济。20世纪70年代,随着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普遍重视和发展了产前、产后流通领域的合作。在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运输、贮存和销售等方面出现了许多农工商一体化的合作组织。
苏联在1929~1932年间实现了农业集体化。苏联的农业集体化经历了三种形式,即共耕社、农业公社和农业劳动组合,并确定农业劳动组合(亦称“集体农庄”)作为农业集体化的基本环节。1932年几千万小农联合成20多万个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农庄。1937年,参加集体农庄的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3%。20世纪50年代以来,集体农庄合并,规模扩大,1980年全苏有集体农庄2.59万个。同时,发展了集体农庄、国营农场与其他企业和组织共同集资,以入股形式建立农牧业或为农牧业服务的各种跨单位合作社。1980年跨单位合作社达9 638个。80年代,苏联把农业生产、加工与流通环节结合起来,发展了农业及与农业有关的工业之间的分工和合作的农工一体化企业,即把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等企业组成联合公司,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罗马尼亚引导个体农民参加合作经济的形式是按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和收入分配方式分为共耕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参加共耕社的农户170多万个,同时大量共耕社向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1962年农业生产合作社达5 398个,320多万农户,耕地占全国耕地96%,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20世纪70年代罗马尼亚的消费合作和供销合作发展很快,1977年消费合作社共有基层社2 830个,社员773.1万人。经营范围很广,不仅经营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加工、修理,还开办饮食业、旅馆、旅游业以及对外贸易。
南斯拉夫的农业劳动者合作社、农场同个体户之间的社会主义协作对农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这种协作的代表主要是综合农业劳动者合作社和农工联合企业。农业社会主义协作的高级形式是农业劳动者合作社。农场和个体农民,将劳动、土地等劳动资料通过协作合同的形式投入生产,共同劳动、共担风险,所创造的收入根据双方入社的资金、劳动和再生产资料的价值按比例分成。低级协作形式的合作社有专业生产经营合作(如奶牛业、葡萄种植业、果树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和服务性的合作(即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如用合作社的机器进行耕地、播种和收割,为个体农民提供肥料、良种和贷款等)。1970年参加协作的人数达92.9万人。1978年以来,社会主义协作的规模和范围又有扩大,许多农业劳动者合作社组成大型的农业联合企业,使农业劳动者合作社由1970年的1 102个减少到1978年的447个。一些大型的农业联合企业又与社会所有制的农场联合;有社会所有制的工业(如纺织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与个体农民和农业劳动者合作社的联合,使工业原料供应和农业产品销路有了保证。
在中国,20世纪20年代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运动”,在山东邹平组织各类合作社,如在邹平实施的“美棉运输合作社”,并曾帮助银行资本办理农贷。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以河北定县为实验对象,组织信用合作社和发展农村副业。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条件下,这些试验性的合作社都没有成功。20世纪30年代, 中国国民党政府立法院通过合作法,建立合作社,但大多为地主豪绅所把持,甚至把合作社变成盘剥农民的工具。农业合作社的大规模发展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见中国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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