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审计
对农业企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其利润分配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的审核、稽查。其主要内容: (1) 除农业企业自产留用产品、大牲畜的幼畜成龄转为产畜和役畜均视同销售外,其他产品是否按销售实现制计算销售收入,其他未销产品是否都按实际成本结转下年。是否有估量,估价计算销售收入情况。有无将年末待销产品甚至尚未完成生产过程的产品列为销售收入;(2) 企业的利润总额是否正确、真实。审计时,可以将企业上报的利润汇总表与内部各单位上报企业的利润表进行核对,查明利润总额是否包括了各单位内部的包干结余金额,有无人为地缩小利润总额情况;(3) 利润分配。首先审查包干结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其次,审查企业包干结余资金是否按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形成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储备基金; 最后,应查明从利润总额中扣减的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损失,以及农业企业历年超支挂帐、超计划基本建设挂帐等遗留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这些损失的处理是否有政策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