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水联运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水路区段构成的联合运输,亦称江河海联运,是联运的一种形式。货物运送全程包括沿海、江河等区段,自起运港至到达港,货物要经过一次以上的换装,货运票据一票到底,货物运送途中,自这一航运单位的船舶向另一航运单位的船舶移交换装时,不须货主参加。水水联运是仅次于水路和铁路联运的另一种方式。由于江、河、海之间存在着水域上的沟通,因而这种联运大量存在。根据不同的水域区段,水水联运又可分为江海联运、河海联运、海江河联运以及两个海域间的联运等。水水联运港口和换装港口由交通部批准公布。个别港口只准许办理某些货种的联运业务或换装作业。水水联运计划的编制程序与月度水路货物运输计划相同。易腐货物、有生动植物、危险货物、木(竹)排及拖带浮物、散装液体货物以及单件重量超过换装港或到达港起重能力的货物等,不得办理水水联运。不能办理联运和到达非联运港口的货物,可在签约之后,由有关港口代办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