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经常性思想工作要则文件名。中央军委1991年10月7日颁发。由总政治部于1991年9月在广州召开的全军政治工作座谈会上讨论形成。集中了全军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是继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纪要》、《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新的《政治工作条例》之后,我军政治工作又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是对前三个重要文件有关精神的具体化,是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部队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基本依据。 《要则》共12条:(1) 必须把经常性思想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2) 围绕培养“四有”军人着力解决现实思想问题; (3) 及时准确掌握干部战士的真实思想; (4) 认真贯彻疏导方针;(5) 紧密结合管理工作去做;(6) 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7) 重视做好个别后进同志的思想转化工作;(8) 坚持行之有效的制度; (9)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 (10) 建设一支坚强的骨干队伍;(11) 基层干部特别是指导员要切实履行职责; (12)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加强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