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地位军队生产经营单位,是军队为了减轻国家负担,补助部队供应,支援国家建设,依照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建立的经济组织。它包括军队开办的公司、工厂、农场、渔场、林场、小煤矿、建筑队、运输队、商店、企业化招待所,等等。这种经济组织受国家法律保护,他们都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 军队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地位军队生产经营单位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它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符合国家和军队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所认可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独立的财产和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军队生产经营单位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