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对退出现役的军队各级、各类干部进行工作分配和生活安排的制度。中国兵役法明确规定,军队干部退出现役后, 由国家妥善安置。根据当前国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我军条例规定,军队干部转业的去向,原则上回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在其他地区安置的,可以适当照顾。军队干部转业的工作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军官的具体条件,参照他们原来在军队中所担任的职务,分配适当的工作,并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国家规定:按照他们原在部队所任职务与地方相应职务的干部套改职务工资的办法解决。为保证转业干部妥善安置家务,转业时,由军队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和生活补助费。关于转业干部家属的安置,规定已随军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转业干部一同前往转业安置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