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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军衔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军衔制度

区别军人等级称号的一种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授予军人军衔的制度。实行军衔制度,授予军人军衔,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和责任,也是给军人的一种荣誉,它有利于军队正规化建设,有利于诸军兵种协同作战,也便于国际间的交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度实行军衔制度。第一次是1955年至1965年,当时规定的军衔等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65年6月,取消军衔制度。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重新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8年第二次实行军衔制度,规定军官军衔等级为: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上尉、中尉、少尉。全军获得少尉以上军衔的共58万余人,其中中少将以上的有1400多人。

军衔制度

在军队实行的按军衔区别军人等级的制度。包括军衔等级的设置、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军衔的首次授予、军衔晋级和剥夺等规定。军衔制度最早起源于15世纪的西欧国家。完整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时代,以后逐步发展成为一项国际性的军事制度。中国最早移植西欧式军衔制始于清王朝末期。北洋政府时期对军衔等级设置及称谓又有了较大改革。到国民党统治时期,基本上沿袭了北洋政府的形式。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中国成立前曾经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但由于当时所处的环境和历史条件及其他原因都未能实行。新中国成立后曾经于1955年至1965年期间实行过军衔制度。当时军衔等级为:元帅;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兵(上等兵、列兵)。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重新实行军衔制度。授予军人军衔,是为了明确军人的职责,也是军人的一种荣誉。有利于各军种、兵种的协同作战和统一指挥;有利于加强军队的组织性、纪律性,提高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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