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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军爵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军爵律

律名,关于军功爵的单行法律。商鞅变法,秦实行军功爵制度。对于有军功者,按功劳大小赏以官爵、田宅和奴隶;原为奴隶或其父、母、妻为奴隶者,允许以归还爵位免除其奴隶身份。《韩非子·定法》:“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军爵律》:“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

军爵律

中国古代军事法律之一。关于军功于爵秩方面法律规定。始见于战国时期秦国,为商鞅制定的诸法之一。秦代有所沿用。从《睡虎地秦墓竹简》及其他史料中可知。军爵律的内容大概有:关于确定20等爵位的规定;关于以斩首与输粟作为授爵根据的规定;关于依爵级享受不同待遇的规定;关于爵位授与、剥夺及以爵抵罪的规定。《睡虎地秦墓竹简》 中的 “军爵律”不是军爵律的全部。仅有两方面规定: (1) 关于有军功爵者死亡及犯罪后是否应授与爵位和赏赐问题。(2) 以军功爵赎免本人及亲属的隶臣妾身仿的标准和办法问题。

军爵律

秦律之一种。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竹简有《军爵律》两条。其律云:“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废耐迁,其后及废耐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废耐迁者,予赐。”“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废、耐、迁皆为秦朝徒刑。“废”用于官吏,取消其职务或身分;“耐”为剃去鬓毛与胡须;“迁”为流放。

军爵律

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时制定的按军功赐爵的法律。据1975年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该律的主要内容有: (1) 关于对征战有功者按其军功(劳)大小,颁赐不同等级爵位以及土地、财物的规定; (2) 关于评定爵位和赏赐的程序规定; (3) 关于授与、剥夺爵位以及以爵抵罪的规定;(4) 关于有军功爵者死亡与犯罪后应否授与爵位和赏赐的规定;(5) 关于用军功爵赎免本人及家属罪隶身份的规定。 《军爵律》 为秦国封建等级制度的确立、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统治奠定了法律基础。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军爵律》创立的军功爵制发展成完备的20等级军功爵制,并为汉代承袭。

军爵律

律名。关于军功爵的单行法律。《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有“军爵律”二条内容规定:凡有军功应授爵和赏赐,未拜而有罪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又军功爵可以用来赎免现为隶臣妾的亲生父母和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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