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械物资筹措的规定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军械物资的筹措,分为通用军械装备的订购和军械维修器材的筹措两种,由总部、军区(军兵种)和部队的军械部门,按照“统一计划,分工筹措”的原则组织实施。(1) 通用军械装备的订购,根据总参谋部的计划,由总后勤部军械部统一组织实施。(2) 军械维修器材的筹措,实行三级管理。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军械零备件、轮胎、军械油液、专用机电设备和进口器材,由总后勤部军械部组织筹措;属于军内工厂生产的军械零件和地方计划管理的物资, 由军区、军兵种后勤部军械部组织筹措;分工由部队修理分队制作的军械零备件和就地就近采购的通用物资,由部队军械部门负责筹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