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部荣誉军人第十三临时教养院
民国时期收容伤残军人的管理机构。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在重庆成立,原名为中央伤兵管理处第十三临时残废院,同年迁入天水,院址设在伏羲庙。次年6月更名为军政部荣誉军人第十三临时教养院,院长为牟焯。后期又称联合勤务司令部第十三临时教养院。下设9个大队,各大队设大队长、司务长、文书各1人;大队下设3分队,每分队设分队长1人,各分队可接纳荣誉军人100人。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 开始就大量接收抗战伤残官兵,对其进行治疗安排。民国三十年(1941年),有伤残官兵近3000人。此年,教养院开始开办生产合作社和商号,从事纺织、铁业、面粉等方面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部分商号经营状况极好。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受社会经济动荡影响,部分商号被迫停业。1949年元月,十三临时教养院迁往四川,部分人员留守天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留天水荣誉军人被地方政府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