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品贸易合同junpin maoyi hetongmilitary trade contract
军品订货方与供货方就有关军品的买卖所签署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契约或协议。
军品贸易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军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价格与计价方式、交付期限、保密、奖罚、争议仲裁以及军方与厂商在购销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等等。军品贸易合同一旦签署,便受本国法律或相关的国际法或国际公约的保护,合同签署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权力与责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撕毁合同。
军品贸易合同,就其合同签署的主体而言,可分为国内贸易合同和国际贸易合同。就其期限而言,可分为长期合同、短期合同或现货合同。
军品贸易合同主要有三种形式:
❶固定价格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双方在签署合同时,一次确定产品的价格,以后不管产品的实际成本如何变动,承包商都必须无条件恪守规定的价格。这类合同适用于任务要求明确,能够预先精确计算成本和确定价格的购销项目。采用这类合同,各种不同形式的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军方的风险较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西方国家为了节约军费开支,军品采购普遍采用了这种合同形式;
❷成本补偿合同。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大量先进的武器特别是高技术武器出现并装备部队。这些武器越来越复杂,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影响成本变化的因素日益增多,生产成本在生产开始前就很难作出较准确的估计。因此,许多国家又采用了成本补偿合同的形式。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那些预先很难确定其研制和生产费用的项目,其产品价格一般由实际成本加一定百分比的利润构成。这类合同,实际上是实行承包商按实报实销的原则开支费用,承包商必须将成本费用支出凭证提交军方审查核实后方能报销。这类合同可使承包厂商的风险大大减小,但对军方来说,控制成本的难度较大;
❸带各种激励条款的贸易合同。这类合同是以固定价格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为基础,通过增加相应的激励性条款而构成,其目的在于利用各种刺激条款来推动承包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缩短供货期限以及共同承担风险。例如,在签订合同时,可用一个特定的条款来规定一个目标成本或目标利润,当实际成本低于或高于目标成本时,所节约或超出的费用可由承包商独享或承担,也可规定由军方和厂商按一定比例共同分享或承担。激励性条款不仅可以制约成本和利润,也可用特定的条款去促进质量的提高,缩短制造周期。
军品贸易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军品贸易的基础,也是规范交易双方交易行为的法律性依据,对明确采购任务,生产管理,保证质量,解决争议等有重要的意义。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正在逐步引入军品交换领域,以签订贸易合同为基础的军品采购制度正在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