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人逃跑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人逃跑案 军人逃跑案此案发生在明朝。据《谳狱稿》载:直隶苏州府嘉定县民黄恩在正德十年(公元1515年)因违法被官府逮捕,发往浙江观海卫为终身军人。不久黄恩逃走,又被抓回。正德十五年又逃跑,再次被抓回后,黄恩被发往兰州卫充军。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遇大赦获免而改发原卫即观海卫服役。黄恩因与沈杰争田,一直没有去观海卫服役。嘉靖四年被官府逮捕,发天津卫充军并枷号三个月。嘉靖九年,黄恩再次逃跑,被官府捉拿到官,将其依“守御军人在逃三犯”条叛处绞刑,结案申报刑部核准。经会审,刑部认为黄恩三次逃跑“情虽可恶”,但“法未至死”即依法不应判处死刑,将此案改判为杖一百,流三千里。 ☚ 柯顺殴妻致死案 虞伯康、虞秀故杀虞通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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