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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军事法院书记员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军事法院书记员

各级军事法院内担任记录工作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的军职人员。由各级政治部门按照干部任免权限任免。在军事刑事诉讼中,书记员的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军事审判的笔录工作。二是办理有关军事审判的其他事项。包括收案登记,物证和赃款、赃物的管理,庭审前的准备,上诉、抗诉案件的移送,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法律文书的印制、送达,执行事项,审判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和管理等。书记员在合议庭评议担任记录工作时,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没有发言和表决权。但是,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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