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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军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军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军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具体的、直接的社会关系。从整体来说,军事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军事领域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但并不是军事领域内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军事法律关系,而只有某种社会关系为军事法律规范所调整,并形成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时,才构成军事法律关系。

军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军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1)物。指为人所控制和利用的一切物质财富。根据其使用价值,可分为一般物和特别物。一般物又可分为专用物,非专用物。专用物只是军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而非专用物又可作为民事等其他法律关系的客体。(2)非物质财富。指与人身相联系的智力成果。主要是指军事科学技术方面的发明创造。 (3)行为。指各种作为与不作为。作为是积极地去实施某件事情。不作为是消极地去实施某件事情。军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大量军事行政法律关系中,非常突出地体现了这一客体。如上级有权要求下级实施某项军事性或非军事性的活动,下级则有义务去完成。这是军事法律关系客体的一个重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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