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事审判管辖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事审判管辖军事法院在受理军队内部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主要根据军事法院的职责范围、犯罪军职人员的职级和服役部队等情况来划分。它解决的是各级军事法院、各军种军事法院之间以及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对军队内部第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1)级别管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正师职、技术六级 (文职干部正局级) 以上军职人员的犯罪案件、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及涉外刑事案件; 大军区级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副师职、技术七级(文职干部副局级)到副团职、技术九级(文职干部副处级)的军职人员的犯罪案件、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集团军级、军级单位军事法院管辖正营职、技术十级(文职干部正科级) 以下军职人员犯罪案件、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各种刑事案件。上级军事法院在必要时有权管辖下级军事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军事法院审判。(2) 地区管辖。对于军职人员犯罪案件的审判,一律由被告人服役或者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被告人服役或者所在单位未设军事法院的,则由对其单位第一审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地区军事法院管辖。(3) 军种管辖。对于军职人员犯罪案件的审判,按被告人服役或者所在单位的军种,由陆、海、空军和二炮各级军事法院管辖。(4) 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主要是依据被告人的身份,也就是说,军职人员不论其是在军内犯罪还是在地方犯罪,也不论其是单独犯罪还是参与共同犯罪,一律由军事法院审判。但是,武警部队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地方县以上人民法院审判。 军事审判管辖专门管辖的一种。指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军事法院之间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的划分。我国军事审判实行按照被告人身份和服役地确定管辖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 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犯罪案件, 由军事法院审判,其他人员的刑事犯罪案件, 由地方人民法院审判。(2) 军事法院之间在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级别管辖,即各级军事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的划分。划分的根据是被告人在军队中的职务等级。二是地区管辖,即同级军事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划分。其主要内容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犯罪案件的审判,由被告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被告人所在军事单位未设军事法院的则由对其单位第一审型事案件有管辖权的地区军事法院管辖。在战时,军事审判中的地区管辖实行被告人单位所在战区军事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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