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司法机关行使国家赋予的军事审判和军事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中国的军事司法机关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军事法院和各级军事检察院。参见“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 军事司法机关行使国家赋予的军事司法权的机关。中国的军事司法机关有广、狭两种含义。狭义上的军事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的军事审判权和军事法律监督权的机关,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军事法院和各级军事检察院。广义上的军事司法机关,除了狭义上的军事司法机关外,还包括在军事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拘留、预审等职权的军事保卫部门,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军事保卫部门。军事司法机关在军事刑事诉讼中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军事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拘留、预审的职权,军事检察院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的职权,军事法院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军事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互相支持,通力协作,互相监督, 以保证国家法律在军队中的正确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