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结算价格
同一公司各企业之间或同一企业内各单位之间开展经济核算所使用的价格。前者若公司所属企业是统一核算关系,其内部结算价格可由公司自行制定,只在公司内部使用。若公司所属企业是独立核算关系,其内部结算价格即出厂价格、调拨价格等。同一工业企业内部结算价格亦称厂内计划价格,是为了便于厂内实行经济核算而自行制定的价格,只在厂内使用。一般主要对原材料、自制半成品等规定厂内部结算价格。原材料结算价格一般相当于购进价加运杂费,自制半成品结算价格相当于工厂成本减去企业管理费。实行企业内部结算价格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经济核算,明确企业内部各环节、各单位的经济责任,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内部结算价格大体上有两类: (1) 不含盈利的内部结算价格。其制定方法有三种:
❶以上年的实际成本作为计划年度的内部结算价格。原材料等以上年度的采购成本 (平均进价加平均运杂费) 作为计划年度的内部结算价格; 半成品、劳务等以上年的实际成本作为计划年度的内部结算价格。
❷以计划年度的计划成本作为计划年度的内部结算价格。原材料等以计划年度的计划采购成本作为计划年度的内部结算价格; 半成品、劳务等根据原材料消耗定额、工时消耗定额和计划单价,再加上一定的费用,确定其计划成本,作为计划年度的内部结算价格。有的企业以产品的现行出厂价格减去税金和利润后的差额作为其计划成本。
❸以企业中的定额成本作为内部结算价格。定额成本是在平均先进水平基础上制订的成本,与计划成本不尽一致。(2) 含有税利的内部结算价格。其制定方法有两种:
❶以产品的出厂价格作为内部销售价格。不同生产阶段的半成品和劳务的内部销售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❷以产品的定额成本为基础,按照料、工、费的平均利润率计算内部销售价格。计算公式是:

内部结算价格,由企业的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制订,它不宜经常变动,需保持相对稳定。当内外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如产品出厂价格调整,在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而使消耗定额有较大变化时,内部结算价格需及时修订。在正常情况下,可一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