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严挺之请托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严挺之请托案 严挺之请托案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李林甫为宰相,引萧炅为户部侍郎。萧炅无学问,曾当着中书侍郎严挺之的面,把“伏腊”读成“伏猎”,严挺之对宰相张九龄言及此事,说道:“尚书省中岂容有‘伏猎侍郎’!”于是上奏,请贬萧炅为岐州刺史。李林甫因此怨恨严挺之。张九龄十分器重严挺之,欲引以为相,便对他说:“李林甫有宠于上,足下宜登门拜访,使他对你有好感。”严挺之素来鄙薄李林甫的为人,始终不肯登门拜访,李林甫恨之益深。严挺之的前妻改嫁于蔚州刺史王元琰,开元二十四年冬,王元琰坐赃下狱,玄宗诏令三司审理其案。严挺之设法营救,有所请托。李林甫借机使人于禁中奏告玄宗,玄宗召诸宰相说:“王元琰确有赃罪,而严挺之为有罪之人嘱请法官。”张九龄为他辨解说:“王元琰妻乃严挺之前妻,已离绝多年,不合有情,其有所嘱请,并非出于私情。”玄宗说:“卿所不知,虽离亦有私情。”唐代法律禁人因私请托,干预各部门正常履行职责,规定:凡以事请托者,笞五十;所司应允其请者,与之同罪;应允并已施行者,请托者与受请托者各杖一百。玄宗因严挺之请托,将责罚之。三司乃不受其请,依法断案,判王元琰流刑,流放岭南。玄宗因张九龄为严挺之辨解,加上别的事情,以为张九龄与裴耀卿、严挺之结为朋党;于是十一月,以张九龄为尚书右丞,裴耀卿为尚书左丞,并罢二人宰相之职,贬严挺之为洛州刺史,以李林甫兼中书令。 ☚ 张琇兄弟复仇案 武温春交通权贵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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