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的一种。对一切经济业务,规定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掌管,相互制约的一种工作制度。主要是加强工作人员间的相互核对,相互牵制,防止单独作弊;有利于合理组织会计工作。是确定审计程序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
内部牵制制度
每项业务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共同办理的各项规程、组织措施和工作方法。内部牵制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业务处理中的差错和弊端。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权力分割原则。即任何单独的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完成业务处理的全过程。(2) 工作轮换原则。即任何人都不能长期担任同一职务或安排在同一岗位。(3) 独立检查原则。即通过各种途径,使业务处理的过程经常得到与业务执行者无不可避免的利害冲突的检查者的检查。(4) 凭证控制原则。即对各种业务凭证的编号、启用、保管、归档、销毁过程建立严格的登记和控制制度。(5) 可靠工作人员原则。即每个工作人员在能力上、品德上均能胜任他所担负的职责。(6) 成本效益原则。即每一项内部牵制制度的效益应能超过其费用,在经济上是合算的。内部牵制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实物牵制。或称物理牵制。指由相互关联的实物构成的制约关系,如钥匙的分管。(2) 机械牵制。指采用机械装置实现对财物的控制,如有关装置的密码或操作程序的控制; (3) 组织牵制。指通过各职能部门或个人之间的组织分工和职责分割而形成的制约关系。(4) 程序牵制。指通过明确规定业务处理的步骤、手续、程序等形成的制约关系。(5) 簿记牵制。指利用复式簿记原理和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之间固有的勾稽关系形成的制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