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招工又称“内招”。企业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的招工办法。国家规定,矿山井下、森林采伐、野外勘探和渔业生产4个行业有招工指标时,可以招收本单位符合招工条件的职工子女。但在执行中,许多部门和单位也实行“内招”办法,影响了招工质量,不利于就业人员平等竞争。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中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内招”职工子女的办法必须废止,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盐业生产等四个行业是否继续“内招”职工子女,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