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内蒙古自治政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内蒙古自治政府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内蒙古地区人民民主政权机关。1946年4月3日,西蒙古联合会和东蒙古自治政府在承德召开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1947年4月24日在乌兰浩特召开的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及施政纲领,并选举产生以乌兰夫为主席的政府委员会。同年5月1日自治政府宣告正式成立。自治政府由主席、副主席及委员19至21人组成,由临时参议会选举产生并对临时参议会负完全责任。任期3年,下设办公厅、民政部、军事部、财政经济部、文化教育部、公安部、民族委员会、参事厅、最高法院分院等机构。辖有盟、旗、区3级地方政府。主要任务是:建设发展内蒙古人民自治军,争取解放战争的胜利;采取一切措施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经济生活,保护人民利益。它是中国建立最早的、规模较大的省级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政府 内蒙古自治政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动下,内蒙古地区于1947年5月1日成立的以蒙古族联合其他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民主政府。1945年11月25日,以云泽 (乌兰夫) 为首的蒙汉各族领导人,在张家口主持召开了西蒙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作为统一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机关。1946年4月,联合会和东蒙自治政府在承德召开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即“四三会议”)。会议一致决议: 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帮助,撤销东蒙自治政府,以联合会为公开领导机构。会议选举云泽为自治运动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主席。1947年4月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符) 召开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选出了临时参议会,由参议会选出了内蒙古自治政府。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是中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组成部分,是临时参议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政权机关,由临时参议会选出主席、副主席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下设有民政、财政、文化教育、公安等部及民族委员会。自治区下辖有盟、旗、区、街或村四级政权。 ☚ 军事管制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