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原则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要求: 无论利益一致还是相矛盾,为了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发挥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各方面的需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减少水事纠纷,各地区、各部门、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以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最佳总体效益为目标,对兴利与除害进行全面规划,兼顾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而不能以邻为壑,只顾自身利益,不顾他人利益和全局利益。开发水电在河流上修建水库。应兼顾上游航运、供水,下游防洪、冲污,其他地区的灌溉利益等。中国《水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 “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之间利益”的原则; 第42条进一步规定: 按照天然流势或者防洪、排涝工程的设计标准或者经批准的运行方案下泄的洪水、涝水,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的过水能力; 上游地区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中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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