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yǎnglǎo bǎoxiǎn保险险种的一类。指有职业收入的人,按收入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保险金,到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费用。如果被保险者死亡,可转给其配偶领用。例如:“从去年10月起,辽宁抚顺市对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使他们老有所养,生活安定。”(《人民日报》1987.2.26) 养老保险yǎnɡlǎobǎoxiǎn国家和社会为解决劳动者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yǎng lǎo bǎo xiǎnпенсиóнное страхов ние养老保险工人职员在年老退出工作岗位后,定期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的制度,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退休制度,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费,劳动保险金由国家和所在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企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缴费标准开始时可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并受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委托,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通过社会保险方式向达到规定年龄的老年人提供现金津贴的制度。中国规定企业职工中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就可以领取退休金。职工养老保险的对象是城市职工,分离休、退休、退职3种保险待遇。1995年开始,逐步试点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1995年末全国有8900万城镇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1996年末有8760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达6266万人。2002年,中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4731万人,其中职工11128万人,离退休人员3603万人。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社会保障项目。天水市于1986年10月1日正式起动全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缴费比例:1986年9月底前,参保单位一次性补缴职工工资总额10%;1986年10月1日起单位按月工资总额的17%缴费,个人按月标准工资的3%缴费。截至1991年底,累计缴费3897万元,参保职工4893人。从1992年7月1日起,凡驻天水市五县二区内的中央部、省、市、县区属国营企业,部队所属国营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1971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混岗集体工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从1996年1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个人统一缴费比例。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计参保人数126300人,离退休人员59797人,累计收缴养老保险费381952万元,支付基本养老金567814万元。 ☚ 劳动服务公司 失业保险 ☛ 养老保险国家通过立法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或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一个完善的保险制度的建立需具备如下条件: (1)这种制度必须由国家或社会出面组织实施,通过立法强制执行; (2)这种制度所保障的范围要具有普遍性,一般包括所有参加社会劳动的劳动者以至全体公民; (3)这种制度提供的退休养老金必须能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4)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有可靠的来源渠道,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确立一般应遵循三个原则: (1) 切实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养老保险制度为其提供的养老保险金将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为此国家制定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必须科学合理,同时国家采取有力的措施,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不断调整退休金水平,以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2)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劳动者退休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是他们履行了一生的劳动义务以后应享受的权利。为了使社会劳动力不断更新以保证社会生产的正常发展,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无论其实际劳动能力是否丧失,都应按时退休,这也是他们在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之后,应该放弃和解除的义务; 国家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时,应以劳动者退休前为社会所做的劳动贡献大小为依据。(3)适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平均消费水平总是在不断提高的,而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水平仍固定在原有基准,即使考虑到物价水平变动的影响,相对日益增长的社会消费水平也是降低的,因此,应使退休金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让退休人员能适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较晚,但发展迅速。在19世纪80年代首次立法的有三个国家; 到本世纪20年代首次立法的有17个国家; 本世纪50年代首次立法的有48个国家。目前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共有141个,其中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有130多个。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养老保险制度建于1889年。许多国家把养老、遗属、伤残三种保险项目合并在一起,通称“年金保险制度”;也有一些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单独立法的。 当前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面临五大问题: (1)退休的年龄如何限定; (2)退休养老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如何确定; (3)退休费用如何负担; (4)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养老金如何保值,退休人员如何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5)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协调。 世界各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年龄条件、投保年限、工龄条件、公民资格、居住年限等等。其中基本的条件是年龄、投保年限和工龄三项。各国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具备的条件大多是复合型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1)年龄和投保年限的组合,即受保人必须达到规定年龄和投保年限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采用这种组合的国家较多,如法国、美国、意大利等。法国规定享受养老金的条件为年满60岁、投保37. 5年,未达到投保年限37. 5年者减发养老金; 美国规定受保人男年满65岁,女年满62岁,并自1950年每年投保满三个月或者已经投保满10年者,才享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意大利规定受保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并已经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者,有权领取养老金,但受保人若已投保满35年时则无论退休与否均可领取养老金。(2)年限和工龄的组合。即规定受保人必须达到养老年龄和所需的工作年限才可享受养老金。采用这一组合的主要是东殴一些国家,如俄罗斯、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等。俄罗斯规定,享受养老金的条件为男满60周岁、工作25年,女满55周岁、工作20年。(3) 年龄和居住期限的组合。即受保人必须达到规定年龄,并符合居住国所规定的居住期限者,方可领取养老金。如冰岛规定,受保人须年满67岁,并在16~66岁间的50年间,曾在国内居住满3年者,才具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并按居住年限的长短决定领取养老金的百分比,居住满40年者方可领取全额的养老金。再如新西兰规定,受保人须年满65岁,并在最近20年内居住在本国境内者,方有权领取养老金。此外,有些国家规定由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三个基本条件组合来确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如英国规定男65岁,女60岁,1978年4月以前任何一年缴足保险费50周;或在1978年4月以后任何一年投保52周; 按工龄计算的 “可计年度”相当于一生工龄的9/10可以享受养老金。世界各国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条件各不相同,但对从事有毒有害健康等特殊工种的雇员实行特别优惠条件,一般允许其享受全额养老金的年龄比其他职业雇员的年龄少5年,工作年限或投保年限也作相应的降低。 世界各国对养老金的给付水平、计算方法等方面都作了较具体的规定。各国支付给受保人的养老金的方式,大致有四类: 即按工资收入计算、定期支付;按基本养老金与补充养老金两部分给付,基本部分与受保人过去收入无关,补充部分与收入关联;采用绝对额定期支付,与受保人过去的收入无关;受保人退休时一次性支付。总的来讲,各国给付养老金时有一些共同点: (1)许多国家在确定受保人养老金计发基数时,对其过去的收入,都要重新核定; (2) 一些国家对延期退休养老的受保人,每延期1年加发一定比例的养老金;(3)多数国家对受保人享受的养老金,或从比例上作某些限制,或绝对额上限制,总的原则是不使养老金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收入; (4) 特殊职业(主要是有毒有害职业) 受保人比其他职业受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优厚一些,一般高出同级者的5%。 养老保险又称 “两全保险”,一种以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结合的综合保障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满期时,保险人开始给付生存保险金,若其在保险期内死亡,则保险人向其指定之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养老保险可分为普通养老保险和多倍保障养老保险两种。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pension plan年金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在其达到规定的年龄时,由保险人按期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的养老年金保险。中国开办的养老年金保险,分集体和个人两种。在集体养老年金保险中,不论被保险人在保费缴付期死亡还是在养老金领取期死亡,保险公司还负给付死亡丧葬费的责任。在个人养老金保险中,除提供终身年金保障外,保险公司还负两项责任: ❶保证给付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10年养老金死亡,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剩余期的养老金。 ❷退还保费和部分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缴费期间死亡,其受益人可领取所缴保费和部分利息。养老金保险方式优于银行储蓄方式,保证老年人养老期间可固定领取一笔保险金,以保证生活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做到老有所养,维护社会安定。 ☚ 生死两全保险 简易人寿保险 ☛ 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