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士为母奔丧未告假案
南宋时,有一人名为吴保,在军中服役,未曾告假,便擅离军营,返回家中,其罪本不能宽恕,但经调查,吴保擅离军营,是因为知悉其母亡故,返回家中奔丧。知府受理本案后认为,依照先辈的教诲,作为孝子,应当“行役则瞻其母,出使则思其母”,而今吴保离家在外服军役,其母在家中因病卧床不起,吴保因不能在其母亲身旁扶侍,已感自己未尽孝道,今又知悉其母不幸病故,其方寸已乱,不言可知,星夜兼程,犹以为缓,自然无暇先行告假。念吴保本是回家奔母丧,应宽恕其罪。因此,对吴保免于追究责任,并且通知兵马司,今后若需差遣军兵前往二千里以外执行任务,或者任务需要四个月以上,而该军士家中尚有父母年老多病,身旁又无其他人照料的,则不可差遣该军兵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