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推动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作出的决定。2000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 指出,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各有关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开展了退耕还林还草的试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就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作出规定:
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省级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负总责和市 (地)、县 (市) 政府目标责任制。
❷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❸健全种苗生产供应机制,确保种苗的数量和质量。
❹依靠科技进步,合理确定林草种植结构和植被恢复方式。
❺加强建设管理,确保退耕还林还草顺利开展,做好退耕还林还草的前期工作。
❻严格检查监督,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