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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关于对公职人员损害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控告的程序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关于对公职人员损害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控告的程序法

苏联旨在保障其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社会经济、政治及人身权利和自由,规范对公职人员损害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控告的程序的法律。1987年6月30日通过。1987年10月20日又进行了修改,1988年1月1日生效。共12条。较详尽地规定了公民向法院提出控告的权利以及行使该权利的程序。依据该法,公民认为公职人员的行为损害了自已的合法权利时,有权按隶属关系向上级公职人员或机关提出申诉后向法院提出控告。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控告。控告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不得上诉。但检察长认为判决不合法时,可以提出抗议。抗议提出后,判决中止执行。该法还规定,公民出于诽谤目的向法院提出控告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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