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旅行管理的规定公安部、总参谋部、国家旅游局拟制联署,1982年10月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施行。该“规定”是为了在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的前提下,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有步骤地放宽对外国人旅行限制和简化审批手续而制定的。共11条。中国旅行地区划为4类:甲类地区,是北京、天津、上海等29个市县,外国人不办通行证,可随时前往;乙类地区,是甲类地区以外的开放、控制开放或新增开放地区,外国人旅行需办通行证;丙类地区,是一般非开放地区,外国人进入考查、科技交流、现场施工或其他公务活动,应经审核同意,办理通行证件;丁类地区,除上述地区外的非开放地区,外国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接待单位需征得省、自治区和大军区的同意,办理通行证,方可前往。在甲、乙地区内如有重要军事设施,应划为非开放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