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1981年6月10日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81年7月10日起施行。对劳改犯和劳教人员逃跑或重新犯罪的,规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加刑、从重或加重处罚、注销本人城市户口、留场就业、重新劳动教养或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等处理,补充和修改了刑法有关规定的某些内容,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两劳”人员的教育改造。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