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中等教育的指示
1946年2月21日由山东省政府颁发。《指示》指出,和平建设阶段已经开始,大批的建设人才需要培养,广大新解放区的学生需要团结与教育,大批失学青年需要给以出路。为此,整理与扩大现有中学,继续开办新的中学、师范与职业学校,广泛吸收青年学生人学,就成为目前干部教育的紧要任务。《指示》对不同地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对胶东等教育发达的地区的要求是:(1)加强时事政策教育,使师生能团结在新民主主义的旗帜下,共同改造建设好学校;(2)开办短训班,过渡部分学生参加工作,以适应当前需要;(3)继续招收新生,逐步改进课程内容,向新型中学发展。对渤海、滨海等虽有学校而学生不多的地区的要求是:放手大量招生。一方面把现有的学校办好,另一方面要深入动员,扩大办学。对教育落后地区的要求是:必须从思想上重视起来,立即着手筹备。《指示》把开办师范,大量培训师资放到了发展中等教育的首位。《指示》还对学制、课程设置原则,学生待遇,改善学校设备条件等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