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郭府主判告捕差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郭府主判告捕差案 郭府主判告捕差案此案发生在明代,安庆府王昊三告捕兵刘盛,伙同占海、吴充等人以巡捕漏贼为名,闯入其家中,杀猪宰鸡,一羽不留饮酒作乐,还勒索八两银,搜卷许多衣物,王昊三口出怨音,便被锁住送到县上,一路上一步一打,四十里路令人痛彻骨髓。郭知府审后判云:刘盛钻充捕兵,闻知贼板王昊三,揽票承行,挟同腹心占海,爪牙吴充、相与国屋剿捉,蚕食牛饮,且勒骗打发银八两,另卷衣服,据此凶暴,乃虎而翼者也,夫昊三既非真贼,何必群起激捉,刘盛已领工食,何用八两打发捉一昊三,而他可知已骗一昊三,而余可例已。证既不诬,律合远遣。于是,将刘盛判处流刑,占海等判处杖刑。 ☚ 状告光棍案 络侯判调处争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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