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 住宅楼。以幢为单位,按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 商住楼。以幢为单位,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的不同使用功能,将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分为住宅专用的共有建筑面积、商业专用的共有建筑面积、住宅与商业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面积。住宅专用的共有建筑面积直接作为住宅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业专用的共有建筑面积直接作为商业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 住宅与商业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面积,按住宅与商业的建筑面积比例分别分摊给住宅和商业。然后,将住宅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 (住宅专用的面积加上按比例分摊的面积) 按住宅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将商业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业专用的面积加上按比例分摊的面积) 按商业各层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至商业各层,作为商业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上商业相应各层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得到商业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再将该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按相应层内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3) 综合楼。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分摊的方法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