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共同诉讼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共同诉讼❶在我国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并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通常是一个原告和一个被告,但是,有时情况比较复杂,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甚至双方都在二人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所有这些人的纠纷合并为一个诉讼进行审理,就形成了共同诉讼。在理论上,原告是两个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是两个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原告与被告都是两个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混合的共同诉讼。原告或被告是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总称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按照不同的标准又可分为:一般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法律不允许分案进行审理的,称为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称一般共同诉讼(或曰普通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就其实质而言,是诉的合并的一种形式,即诉的主体合并,它与诉的客体合并不同。诉的客体合并是一个原告向一个被告提出几个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合并审理。共同诉讼与第三人参加诉讼引起诉的合并审理;被告提起反诉引起诉的合并审理都有所不同。共同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合并审理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加快案件审理,节省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时间和费用,还可防止人民法院在同类问题上作出相互抵触的裁判。 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在诉讼理论上,原告为二人以上的 (即共同原告),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二人以上的(即共同被告),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 双方当事人均为二人以上的,称为混合的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是诉的合并形式之一,属诉的主体合并。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构成共同诉讼的条件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法和普遍的共同诉讼 (参见“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诉的合并审理,简化程序,节省耗费,避免在同一或同类的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共同诉讼原告一方、被告一方或者原、被告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前者指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如房屋共有人甲乙二人共同起诉要求丁返还房屋;后者指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如甲乙二人因电视机质量不合格分别向出售电视机的某商店提起诉讼,法院将这两个诉讼合并审理。 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各为2人以上的民事诉讼。原告为2人以上的,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 被告为2人以上的,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 原告和被告均为2人以上的称为混合的共同诉讼。其中原告方的当事人称为共同原告,被告方的当事人称为共同被告。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即共同诉讼人。 ☚ 民事诉讼当事人 诉讼代表人 ☛ 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一方或双方均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形式。 ☚ 司法认知 共同原告 ☛ 共同诉讼原告或被告有二人以上,或者原告和被告均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共同诉讼的形成有两种情况:有的一开始就是共同诉讼;有的是在诉讼中形成的。后者如诉讼提起后发现该诉讼涉及到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正确审判,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告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合并审理解决。追加的当事人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追加的当事人人数,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共同诉讼中,二人以上的原告或被告称为共同诉讼人。每一共同诉讼人都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不约束其他共同诉讼人,但这一独立行为有时可能对其余共同诉讼人引起一定的后果。例如在审理民事案件的共同诉讼中,法院宣判后,被判决败诉一方的大多数人未声明不服,只有一个共同诉讼人提出上诉,上诉审法院仍须对整个案件进行审理。经过审理,也可能废弃原来对所有的共同诉讼人的判决。 共同诉讼原告或被告有二人以上,或原告和被告均为二人以上的诉讼,称作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可以分为: 积极的共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混合的共同诉讼。当几个原告人向同一被告提出诉讼请求时,称做积极的共同诉讼;当一个原告人向几个被告人提出诉讼请求时,称做消极的共同诉讼; 当几个原告人向几个被告人提出诉讼时,称做混合的共同诉讼。共同诉讼还可以分为: 必要的共同诉讼和一般的共同诉讼。诉讼的标的是共同的,不允许分案进行管理,称做必要的共同诉讼; 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称做一般的共同诉讼。前者如几个继承人因继承一份遗产而提起的诉讼; 后者如同一房产管理部门,对几个住户提出追索房租的诉讼,当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时,即为一般的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形式有两种情况:有的一开始就是共同诉讼; 有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后者如诉讼提起后,发现该诉讼涉及到第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正确审判,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主动告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合并审理解决。共同诉讼中,二人以上的原告或被告称为共同诉讼人,每一共同诉讼人都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行为不约束其他共同诉讼人,但这一独立的行为有可能对其余共同诉讼人引起一定的后果。例如在审理民事案件的共同诉讼中,法院宣判后,被判决败诉一方的大多数人未声明不服,只有一个共同诉讼人提出上诉,上诉审法院仍须对整个案件进行审理。经过审理,也可能废弃原来对所有的共同诉讼人的判决。共同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合并审理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加快案件的审理,节省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的诉讼参加人的时间和开支,并防止人民法院在同类问题上可能作出相互抵触的判决,以减少或避免错案。 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有二人以上,或者当事人双方均有二人以上的诉讼。或在诉讼提起时发生,或在诉讼过程中形成。共同诉讼中二人以上的原告或被告称为共同诉讼人。每一个共同诉讼人都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共同诉讼人中一个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人不起约束作用,但是可能对其他人引起一定的后果。如案件宣判后,一个被告上诉,共同诉讼的其他被告不上诉,经上诉审法院对整个案件进行审理,可能改变原审法院对所有共同诉讼人的判决。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共同诉讼,其诉讼标的必须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对全体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共同犯罪 否决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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