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损失gòng tóng hǎi sǔn sǔn shīуб ток от óбщей ав рии共同海损损失“共同海损牺牲”。根据《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和《北京理算规则》,指共同海损措施造成的或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后果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灭失或损坏。不包括共同海损费用。货物发生共同海损损失,有时会导致预期运费的损失,所以共同海损损失也包括运费的损失。但不包括船舶和货物延迟所引起的间接损失。 共同海损损失 共同海损损失GeneralAverage Loss“共同海损”的范围之一。海洋运输中,由于遭遇海难而采取紧急措施,使船只和物资直接造成损失或使船只和物资使用性质变更所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1)抛弃;(2)救火;(3)自动搁浅;(4) 起浮脱浅; (5) 切除嵌楔物;(6)割断锚链; (7)货物当作燃料;(8)卸载或重装货物等。共同海损损失不论实际属于哪一方,都由船方、货方和运费方按获救价值共同分摊。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摊负的共同海损损失应负责赔偿。 ☚ 实际全部损失 共同海损担保 ☛ 共同海损损失 共同海损损失共同海损措施造成的或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后果导致的船舶和货物本身的灭失或损坏,以及为解救船舶和货物等而花费的额外费用。根据“北京理算规则”的规定,共同海损损失仅包括船舶和货物的物质损失,即共同海损牺牲,而不包括共同海损费用。 ☚ 共同海损费用 共同海损牺牲 ☛ 00005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