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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共同体商标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共同体商标条例

1964年由共同体委员会起草,1989年进行修改定稿,但由于成员国的商标法差异太大,该条例尚未生效。目的在于各国在共同体地域内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既可以依照一国的商标法申请并获得一国的商标注册,也可以按照《共同体商标条例》申请并获得“共同体商标”的注册。后一种商标专有人将按该条例在各成员国内行使专有权。各国法律在与该条例发生冲突时,必须以该条例为准。条例的主要内容: (1) 共同体商标的专有权只能通过注册,而不能通过使用取得;(2) 共同体商标只能一次注册而同时在所有的共同体成员国中都生效;(3)共同体商标的注册所有人,不能排斥原先已经在某个有限地区使用相同商标而来注册的人继续使用其商标 (但该使用人无权以转让、许可等方式利用该商标,也无权扩大自己的使用范围);(4)共同体商标可以作为产权进行转让或许可等活动。但一切转让或许可活动,都必须经过共同体商标局的批准并在该局登记方能有效; 如果该局认为某个转让或许可活动有可能在市场上引起混淆或产生欺骗性后果,有权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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