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要带头遵纪守法
中国共产党是由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它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共产党员是党组织的血液和细胞,党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党的肌体和战斗力,而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每个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因此,《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 “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邓小平一向十分重视党的纪律建设。重视对全党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早在1956年邓小平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要求: “每一个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 (《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43页)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的改革开放进程中,邓小平又反复强调: “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 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无论是不是党员,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纪律里就包括这一条。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所以,有理想,有纪律,这两件事我们务必时刻牢记在心。”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112页)邓小平还进一步指出: “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因此,遵纪守法是共产党员的义务之一,履行这一义务,对每个党员来说都意味着为实践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承担着一定的职责。
在现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和法制的改革还尚待完善,共产党员面前的诱惑还很大,所以,全体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都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经常对照检查,严格要求自己,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