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兰登1741—1819John Langdon约翰·兰登。政治活动家。生于新罕布什尔的朴次茅斯。曾为海员。从事商业致富。历任新罕布什尔议会议长(1775年、1777—1781,1803—1805)、大陆会议代表(1775—1776,1783—1784)、新罕布什尔总督(1785—1786,1788—1789)。1787年参加费城制宪会议,并在《联邦宪法》上签名。曾任新罕布什尔州州长(1805—1808、1810—1812)。1789—1801年为国会参议员。1812年拒绝充当民主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