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村人畜饮水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对农村饮用水给予扶持。1953—1978年,主要是结合抗旱和兴建灌溉工程,因地制宜地采取开沟引水、挖掘泉水、修建塘库,大力开辟水源,解决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从1974年开始专门着手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1978年大旱期间,拨出专款支持打吃水井,号召群众因地制宜采取打砖井、机井、沙井、石井、挖山泉、截潜流等办法,千方百计地利用地下水。从1980年起,各地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解决农村人畜饮水规划,按照先困难后一般,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一片片地解决。从1986年开始,省水利厅从省筹农水经费中划出专项资金,对严重干旱缺水区人畜饮水困难给予重点扶持,并制定了《农村重点解决人畜饮水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行按项目管理。对贫困地区,要求用足用好以工代赈资金,加快解决贫困农村人畜饮水进程。经过多年努力,到1990年底,干旱缺水区共解决了313.61万人和77.71万头大牲畜的饮用水问题。1991—1994年又解决了145.9万人饮用水问题,是“七五”期间的2倍。按照水利部要求,到2000年要基本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任务还很艰巨,全省尚有420.38万人的饮水问题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