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业为国家建设积累了大量资金
农业是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的重要来源。新疆农业国民收入额在整个国民收入总额中的比重1992年以前始终保持在43%以上 (1992年为38. 6%),它为社会提供的可供分配的收入额位居五大生产部门之首。在新疆地方财政收入中,征收农业税占着重要位置。50年代,农业税曾是新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农业税的比重逐渐下降,但仍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1995年全区农业税收入仍占到自治区全部地方财政收入的11.8%。近年来,乡镇企业的崛起为地方财政开辟了新的财源。1995年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164. 9亿元,上缴税金7. 65亿元,占自治区税收总额的14.5%,一些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县(市),已初步摆脱了财政拮据的困境,有的已实现了财政自给有余。此外,通过农产品的加工、运输和销售所提供的利润和税收以及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所提供的资金积累都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