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国信托业
20世纪初,中国一些私营银行开始从英美引入信托经营方式。1919年,聚兴城银行上海分行设立信托部,从事信托业务,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信托部。此后,私营银行纷纷开设信托部。1921年8月1日,第一家信托公司——上海通易信托公司成立,自此,信托公司开始出现并得到迅速发展。从1931年开始,官营的信托机构也开始出现。比如,1931年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设立了信托部,1933年10月设立了上海兴业信托社,1935年设立了中央信托局。信托业的这一发展一直持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但实际开展的信托业务并不多,主要的业务是房地产和证券业务,有的还经营储蓄和保险业务,也没有相关的信托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原有的信托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对官营信托业予以没收和接管,对民营信托业则实行严格的管理、整顿和改造。到1952年底,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原有的信托业消失。
1979年中国实施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的多余闲置资金,弥补银行信用的不足,促进经济的发展,信托业开始恢复。1979年10月,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此后,信托投资公司获得迅速发展,中央各部委、地方各级政府以及银行都纷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成为中国规模最大、机构最多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中国的信托公司经营的业务,目前主要是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投资业务,规范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几乎没有得到发展。随着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管理政策的提出和落实,信托业将面临着业务调整和规范发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