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证的指定管辖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公证的指定管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直接指定由某一个公证处办理某项公证业务。根据中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形是: 公证处之间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 或者某项公证业务发生在几个公证处管辖区域的毗邻地带,境界不清,难以确定由哪个公证处管辖的; 或者由于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不能或不便于行使管辖权等。上述这些情况下,都需要有关各方的共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应当向被指定的公证机关发出函件(或通知),说明需要办理的公证事项。对此,有关公证处必须办理,不得推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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