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检验
又称“公证鉴定”。对外贸易公证检验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公证检验是以第三方检验机构的身份,凭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进行检验鉴定,出具证书,起居间证明的作用。我国的对外贸易公证检验工作,统由商检局及其指定的中国商品进出口商检公司办理,外国公证行不得在我国境内办理公证检验业务。我国商检局和其指定的商检公司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或者根据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并签发各种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交接、结算、计费、理算、报关、纳税和处理索赔的有效凭证。目前我国商检机构和商检公司办理的对外贸易公证检验业务的项目有:1、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2、进出口商品的重量鉴定;3、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鉴定;4、进出口商品的包装和标志鉴定;5、进出口商品的货载吨位衡量;6、承载出口商品的各种车厢、船舱和集装箱的有关清洁、密固、冷藏效能等适载条件检验;7、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进口商品的监视装载;8、出口集装箱货物的监视装箱、封箱和进口集装箱的监视卸载、启封、拆箱;9、船舱的封识和启封;10、油舱空距测量和载货舱的容积丈量;11、出口货物和集装箱货船上的积载鉴定;12、承运进口货物船舶的舱口检视;13、承运进口货物船舶的载损鉴定;14、进口货物的残损鉴定;15、进口货物的海损鉴定;16、抽取、签封进出口货物的装船样品,卸船样品、成交样品和检验样品;17、审核签发产地证明书、价值证明书和认证发票单据;18、国外检验业务;19、办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其他公证鉴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