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出境外如某公司作出安排,准备把其公司法人身份或税收上的居民身份移出原营业地址所在国就会产生一种危险,使原所在国对已积累未分配的利润失去征税的可能。为此,加拿大已订有法规,以管理原来是加居民公司,后又移往与加订有对等协定情况下属于加拿大的应税所得免征所得税税收条约的国家者。这类法规规定:在该居民公司迁出境外以前,其征税年度即被认定已结束,同时认定所有资产已转手,该公司已以公开市场价格重新购回所有资产,并依法计入应税所得征税。未分配利润也要额外征税,按照 “分支机构所得税 (参见Branch tax条) 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