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法人法国行政主体的一种。法律规定脱离一般的行政组织,具有独立的管理机构的法律人格,能够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公务组织。内容:(1)公务法人是一个法人,作为一个法律主体,有自己专门的机关和预算,并能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处分财产,进行诉讼。(2)公务法人是实施某种公务的法人。(3) 公务法人属于公法人,是某种公务管理机构的人格化,成为一个行政主体,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公务法人是实施公务的方式。公务法人的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能够避免国家行政的官僚主义,僵化手续,容易得到社会各界的赞助,其灵活性能适应工商业活动的需要,以便执行政府委托办理的某些公务。但公务法人也有分散行政上的集中和财政上的统一,容易分散责任的缺点。可以作公共行政的补充形式。为法国广泛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