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泄漏或交付国防以外秘密罪公务员泄露或交付关于国防以外应秘密的文书、图书、消息或物品的行为。中国台湾刑法中渎职罪的一种。主要特征: (1) 本罪的行为主体以具有公务员身分的人为限。(2) 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国防以外应秘密的文书、图书、消息或物品。国防以外应秘密,是指就国家政务或事务上的观点应保守的秘密,包括内政、外交、司法、财政、经济、监察、考试等国家政务与事务应当保密的一切文书、图书、消息或物品。(3) 本罪的行为是泄漏或交付。泄露是指使不应知悉秘密的人得知秘密的内容,行为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交付是指将秘密移交他人,而使他人持有该秘密。行为人一有泄漏或交付行为,即构成本罪的既遂,而不论实际结果怎样。(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系国防以外的秘密,而故意泄漏或交付,才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