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蒙古亦称蒙古八旗。清代八旗组织中的组成部分。编制与八旗满洲相同。明万历三十四年(1615),努尔哈赤在创建八旗制度时,将部分归附的蒙古人直接编入满洲牛录,另外还编有蒙古牛录76个。后金天聪九年 (1635),因归附的蒙古人日增,皇太极始将新归附的蒙古人和原先编在满洲八旗下的部分蒙古人,单独编组成八旗蒙古,旗色与八旗满洲同。据统计,时有八旗蒙古兵16840人。此后仍陆续有归附的蒙古人,则随时编入。入关后,被派驻京师的称驻京八旗蒙古,驻防各地的则称驻防八旗蒙古。 八旗蒙古即“蒙古八旗”(1130页)。 八旗蒙古俗称“蒙古八旗”。清代八旗组织之一。详“八旗制度”。 八旗蒙古清代八旗组织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俗称蒙古八旗。与八旗满洲、八旗汉军构成八旗组织的整体。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将归附的部分蒙古人编入满洲牛录(汉译佐领),其余单独编为蒙古牛录。清太宗皇太极天聪三年(1629)时,已有蒙古二旗的记载,称左右二营,八年(1634)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至九年,以蒙古降众增多,乃正式编为八旗蒙古,旗色与八旗满洲同,即正黄、镶黄、正红、镶红、正蓝、镶蓝、正白、镶白八旗。此后,续有降附的蒙古人编入。崇德(1636—1643)末年,有蒙古佐领117个又半分佐领5个,顺治时增加11个,康熙时剧增加76个,雍正二年(1724),定制为204个。清末,八旗满洲内仍有蒙古佐领35个又半分佐领2个。派驻京师的称“驻京蒙古八旗”,驻防各地的称“驻防蒙古八旗”。八旗蒙古的地位低于八旗满洲,高于八旗汉军。参见“八旗制度”(2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