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
是反映全社会不同时期零售物价总水平变动情况的相对数。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由城镇零售物价指数和农村零售物价指数综合而成。其中城镇零售物价指数包括食品、衣着、日用品等8大类37个小类共计352种消费品。农村零售物价指数包含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两大项,消费品与城镇基本相同,农业生产资料包括52种商品。
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采用加权算术平均公式计算,即:

式中,K为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为加总符号,K为单项商品价格指数,p0q1为按基期价格或不变价格计算的商品流转额。具体编制步骤如下:(1)计算每种商品项目的单项商品价格指数。(2)把各种商品项目的单项商品价格指数分别与其相对应的权数相乘。(3)把每一类中各种商品项目的价格指数乘权数之积相加,再除以各种商品项目权数的总和,即得出各类商品项目的价格指数。(4)把各类商品项目的价格指数与其相对应的权数之积相加,再除以各类商品项目权数的总和,即得总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