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期损失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中计算保费的一种方法。例如在再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每次超额赔款的损失仍由再保公司赔偿,但每五年依再保公司实付的赔偿金额及其应有的费用与利润,回头计算再保险费率 (通常均有最低或最高数额的限制)。同时,在计算再保公司的应有费用及利润时,以使再保公司的赔款率保持在70%—80%之间,这样就可使再保公司不致因每年赔偿金额的变动不均而影响其再保费率的计算。 全期损失再保险 全期损失再保险spread loss reinsurance财产保险的一种固定再保险形式。分出人和接受人约定双方的再保险合同有效期间为某一历史时期;但在再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再保险费率额按分出入以往几年的经验及所发生的附加费为基础确定,常以5年为准。 ☚ 无分回业务分保 代理人再保险 ☛ 00007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