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08—2015年)》
以推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保障能力为目标制定的规划。2009年1月7日,国务院批复并同意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08—2015年)》。对于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划》 提出,将通过增加资源储量,满足建设一批大中型重要矿产资源供应基地的需要,使重要矿产品产量平稳上升。到2015年,全国煤炭产量达到33亿吨以上,石油2亿吨以上,天然气1600亿立方米以上,地面抽采煤层气100亿立方米,铁、铜、铝土矿、钾盐等重要矿产的国内保障程度保持现有水平或得到提高。到201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以上,完成约50处重要矿产地储备,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平均分别提高约5个百分点。将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局面基本形成。